象皮病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如实告知应该怎么做
TUhjnbcbe - 2021/8/20 1:56:00

本文目录

1.核保要求与如实告知

2.如实告知常犯的错误

3.如实告知应该怎么做

4.如实告知常见的问题

Hi,来了,树保保欢迎您!

保险,给你留下过什么样的印象?理赔难!

树保保用多年从业经验告诉你,发生理赔难的主要原因就是:未如实告知。

曾经有朋友说,自己身边好几个朋友,有如花似玉的,有身强力壮的,因为突发疾病或意外,需要花很多钱医治,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创伤。于是,问我有没有合适她的保险给介绍一下,以应对自己将来可能跟朋友一样的遭遇。

为什么每当沉痛的事实摆在眼前才会想起保险?为什么当变故发生后才悔不当初?

有同行曾调侃说,当你想起保险的时候,也是你步入中年的时候。

当你想买保险的时候,还真不一定买得了保险。

你别不信。下面看看保险公司是如何承保的。

核保要求与如实告知

当你计划买保险时,不是对风险有了深刻的认识,那就是意识到自己已经处在风险的漩涡中了。否则,很少有人会有主动认识风险的意识。

如果已身处风险的旋涡,比如已身患疾病、或可能有病要发作,或从事危险的职业或运动等等,这个时候再去买保险,保险公司会通过核保手段来识别潜在的风险,并拒绝承保此类人群。

通常核保的基本手段就是让投保人对相关潜在风险做如实告知,如果在承保后发现没有如实告知相关问询,保险公司将解除保险合同。

如实告知: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公司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公司。

或许你认为,大不了解除保险合同呗!能把保费退回来就可以了。事实上可没有这么简单。

投保时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为了保证所有投保人的公平。保险产品的定价,本质上就是对风险的定价。如果某个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那么对其他购买同款保险的人来说,就会非常不公平,因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未来将有较大概率发生风险。

所以,如实告知是保险核保中的第一道防火墙。这道防火墙由三个部分构成:

健康告知:主要是要求回答是否有疾病或住院记录等。

职业问询:可以判别被保险人职业类别。

生活问询:可以了解被保险人的生活习性,比如抽烟、喝酒等。

除了以上常见的问询,还会要求告知同一被保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情况等等。

通过提交投保告知书,保险公司核保人员会根据问询结果出具核保意见:

标准体:即如实告知结果完全符合承保要求者。

非标体:包括次标准体、延期和拒保三种情形。

非标体是指个别告知内容不符合承保条件,发生风险的概率相当高。

次标准体,通常指这三类人群:一是长期患有某种疾病的人,二是正在康复的人,三是从事高危工作或有不良嗜好的人。健康告知中部分回答不符合健康告知,一是要求提交病历,经过保险公司核保人员查看后,可转为标准体投保,二是需要增加保费承保,或剔除相关责任后承保,三是等待康复后再投保。

延期体,是保险公司考虑被保险人某些健康问题,无法作出准确的风险评估,目前暂不接受投保申请。等到疾病确诊,保险风险明确后可重新投保。

拒保体,就是拒绝承保,说明被保险人的风险太高,保险公司认为不能承保。

如实告知常犯的错误

买保险,少不了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包括个人健康、职业和生活习性等等相关信息。如果我们在线下买保险,会有一份纸质问卷;如果在网上买保险,也会有投保告知页面。比如:

某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

《健康告知》

1.您最近2年内是否因健康异常住院或手术,或被医师提出过住院或手术建议?或因其它慢性疾病需要长期(一个月以上)服药控制或手术治疗?近2年内是否接受过以下检查或检验且结果异常:血常规(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异常)、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肝功能、肾功能、甲状腺功能、尿常规、心电图、X线、B超、超声心动图、CT、核磁共振、脑电图、肌电图、内窥镜、肿瘤标记物、病理活检、宫颈TCT检查、眼底检查等?(以上情况不包括鼻炎、鼻窦炎、鼻中隔偏曲、龋齿、结膜炎、眼部异物已康复、咽喉炎、扁桃体炎、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肺炎、阑尾炎、四肢骨折已康复、急性胃炎、急性肠炎、胆囊炎、胆囊结石、脂肪瘤、痔疮、肛瘘、无并发症的剖腹产、顺产已出院)。

2.您近6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下症状或情况:反复头晕、头痛、眩晕、晕厥、咯血、胸闷、胸痛、心慌、肝区痛疼不适、血尿、蛋白尿、便血、肌肉萎缩、复视、消瘦(非减肥或妊娠原因,3个月内体重下降超过5公斤),原因不明的持续发热/皮下出血/声音嘶哑/听力下降?

3.您目前或曾经是否患有下列疾病或存在下列情况:

A.肿瘤相关疾病:恶性肿瘤、良性肿瘤(不含子宫肌瘤、乳腺纤维瘤、皮肤良性肿瘤、脂肪瘤、血管瘤)、原位癌、癌前病变、类癌、黑痣破溃或明显增大、不明原因淋巴结肿大、性质不明的息肉、赘生物、结节、囊肿、肿块、占位或包块,包括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肺结节。

B.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律失常(房早,偶发室早除外)、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疾病、肺动脉高压、肺心病、川崎病(未累及冠状动脉异常的除外)、周围血管病、心肌病、心包疾病、室壁瘤、心内膜炎、主动脉疾病、先天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搭桥、心脏介入或微创治疗;哮喘(中度及以上)、呼吸衰竭、肺淋巴管肌瘤病、肺泡蛋白沉积、肺栓塞、阻塞性睡眠窒息症、尘肺、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气肿、肺结核(未愈)、胸腔积液。

C.神经系统及精神疾病:脑缺血性疾病、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颅内血管畸形、颅内血管瘤、脑炎、脑膜炎、脑积水、脑损伤、脊髓疾病、脊髓灰质炎、多发性硬化、肌营养不良、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瘫痪、脑瘫、癫痫、帕金森症、痴呆、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抑郁症、精神障碍。

D.内分泌、消化系统疾病:糖尿病、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痛风、甲亢、甲减、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醛固酮增多症;乙型肝炎或乙肝表面抗原携带、丙型肝炎、酒精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多囊肝、慢性萎缩性胃炎、克隆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肠梗阻、胰腺炎。

E.血液泌尿及生殖系统疾病:白血病、血友病、紫癜、脾大、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异常增长综合症、地中海贫血、骨髓增生性疾病、凝血功能障碍、坏疽、中度以上贫血、象皮病;海绵肾、肾炎、肾小球肾炎、肾动脉狭窄、肾病综合征、肾结石(双侧或多发)、肾积水、肾功能不全、肾衰竭、终末期肾病、多囊肾。

F.皮肤五官及结缔组织疾病:烧伤(I、II度烧伤除外)、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热、干燥综合征、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管炎、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强直性脊柱炎、脊柱裂、骨生长不全、坏死性筋膜炎、严重骨质疏松。青光眼、高度近视(度以上)、视神经或视网膜病变、视力下降或失明、听力下降或失聪、语言障碍。

G.其他: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残疾、昏迷、植物人状态、智能障碍、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头部外伤(未手术及无后遗症除外)、内脏损伤、慢性中毒、重症手足口病、性病、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携带等。

4.女性补充告知:您是否怀孕满27周,或存在妊娠期并发症?近2年内是否曾患有或正患有以下疾病或症状:阴道不规则流血、血性溢乳、宫颈上皮内瘤变(CIN)、HPV检查阳性、多囊卵巢综合征、恶性葡萄胎?

5.儿童(2周岁以下)补充告知:被保险人是否出生体重<2.5kg、孕周小于37周?是否出现难产、窒息、缺氧?是否存在畸形、发育迟缓、脑瘫、反复惊厥或抽搐、智力低下?

6.您是否吸烟且平均每天大于20支且超过10年?有饮酒习惯且平均每天白酒大于3两或啤酒大于2瓶、酒龄大于10年?或被医师提出针对吸烟、饮酒的建议或警告?是否有成瘾性药物或毒品接触史?是否从事攀岩、潜水、摔跤、赛车、赛马、高山滑雪、跳伞、飞行相关职业或赛事?

7.您近2年内是否曾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或正在申请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不含本次),且累计保额超过50万元?是否被保险公司解除人身保险合同或在被拒保、延期、附加条件承保?是否申请过人身保险理赔(门诊理赔除外)?

以上问题请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情况填写:如其中1项问题为“是”,请选择(不符合);如以上所有问题均为“否”,请选择(符合)!

看到上面需要告知的内容后,是不是感觉手足无措呢?如果没有树保保为你指点迷津,最后自己大意或是胡乱勾选一通,其结果要么是未如实告知,要么是被拒保。

面对如此多专业术语的投保告知时,究竟哪些错误的操作会影响我们成功投保和日后的理赔呢?

1

没住过院,全填否

一些保险销售人员认为,只要没有住过院,如实告知全填否。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误导行为。没有住过院就能证明没有生过病吗?生过病就没有去过门诊吗?没有去过门诊就没有使用过社保卡吗?

某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

《个人信息授权书》

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请在点击确认《个人信息授权书》(亦称“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减轻贵司责任,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其中免除或者减轻责任条款将以加黑加粗形式提示您。您点击本授权书所在页面按钮并进入下一个页面的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本授权书,并同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束,本授权书即完成在线签署并生效。

一、授权事项及用途

(一)个人信息范围

个人信息,指您的如下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学历、声音、肖像、指纹及其他类似的生物特征信息、工作信息、家庭信息等个人基本信息。

(二)授权内容

本人理解并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在本人通过贵司保险师平台与合作第三方达成交易意向时,基于业务的需要,本人现同意向贵司及其第三方合作机构(以下称“被授权人”)郑重授权如下:

1、同意被授权人及其合作第三方在办理保险业务(下称“授权用途”)时查询、收集或使用本人的个人信息。

2、同意被授权人及其合作第三方基于授权用途自行使用本人的个人信息或通过第三方查询、核实、采集本人的个人信息。为避免每次自行使用、查询、核实或采集都需要经过本人的反复确认而导致过程繁琐、或者因此给本人带来不便,本人同意第三方可直接向被授权人或其合作第三方提供本人的个人信息而无需另行通知本人并无需本人再次授权。但法律、法规、监管*策禁止的除外。

3、同意被授权人及其合作第三方基于授权用途向第三方报送、提供、共享被授权人通过相关渠道获取的本人个人信息。

4、同意被授权人及其合作第三方对依法获取的本人个人信息进行保存、分析、加工、整理或处理。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为自本人同意接受本授权书之日起至本人与贵司的所有服务业务终止之日止,但本人在贵司有未了结事项的,本人同意贵司继续保留本授权书和本人所留的个人信息。

三、本人声明如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中的全部或部分信息为他人信息或虚假信息,贵司将有权暂停或终止对本人的全部或部分服务,由此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将由本人承担,贵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人确认已知悉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特别是加黑加粗字体条款),并对本授权书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自愿做出上述授权,本授权书一经在线签署即视为本人同意本授权书内容,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保险公司在你投保时要求签署一份《个人信息授权书》,于是保险公司据此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调查到你的就医信息。

所以,无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只要“投保告知”问到的,都需要如实回答。否则,将来很容易发生理赔纠纷。

2

粗心大意,随便写

精明的人,总喜欢钻空子。

于是以《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为由,购买保险时根本不在意投保告知要求,即便未如实告知,两年如果真出险了,保险公司也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据此,保险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如果出险,应当理赔。

在保险中,“不可抗辩”条款成立的前提是“最大诚信原则”。虽然很多被保险人熬过了“两年”,且获得了理赔,但并不是说法律就支持不如实告知的非诚信行为。现实中,如果涉及到恶意骗保,拒赔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3

担心拒保,全部告知

不吐为快的人毕竟是少数,但担心麻烦和发生纠纷的人倒是不少。

但往往有少数人,就像竹筒倒豆子,把小时候尿床史、祖宗十八代的遗传基因全部告知保险公司了,甚至如前面说过的,自认为有病也告诉了保险公司,即使你没有诊断证明,但保险公司出于谨慎,也可能会延期承保。

所以,这样做不仅增加了核保人员的工作量,更多的是影响自己正常投保。

因此,如实告知≠全部告知。投保时我们必须根据保险公司的问询内容,结合自身情况,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问询,我们购买的保险才会有效成立。

如实告知没有做好,很容易为将来的理赔埋下隐患,我们在投保时,如何正确做好如实告知呢?

如实告知应该怎么做

面对保险公司冗长而复杂的健康告知书,即使没有病也吓出病来了。既然认为自己有病,或是真的有病,不要紧张,为了能顺利投保,不妨来看看以下告知技巧:

1

有问有签,不问不答

我国保险投保实行的是“有限告知”,即问什么答什么,没问到的可以不用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询问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简单来讲,就是保险公司问一句,我们就答一句,没有问就不要答。

2

注意问询的时间范围

大多数保险的健康告知问及的病史,都是有具体时间范围的。

比如,某款产品健康问询:

您最近2年内是否因健康异常住院或手术,或被医师提出过住院或手术建议?

如果你恰好在这段时间内有相关病史,那么肯定要需要告知的。

但如果你是2年前的检查异常,那就不用告知了。

也有一些问题的时间跨度会更长一些,比如说:

您目前或曾经是否患有下列疾病或存在下列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比如询问的疾病包括结节,无论是去年诊断有结节,还是10年前诊断有结节,都应该如实告知。

3

提前准备好病历

如上的某健康险中的健康告知,涉及大量医学术语,普通人很难记清楚自己所有病史。

如果曾经有病史,在填写健康告知前,最好把自己的病历和检查报告准备好,以便自己核对。

即便我们不记得是否曾留下过就诊记录、自己也找不到病历记录,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会采取各种手段获得我们的病历记录,从而去判断有没有如实告知。

只要健康告知没问题,保险公司就找不到拒赔理由。

因此,我们平时要保存好病历,同时注意病历信息的准确性。

如实告知常见问题

购买保险是要掏钱的事,一个家庭的保费一般占据家庭财务支出的10%左右,一份保险少则保一年,长则保障数十年甚至一生。所以,投保时正确的如实告知,是投保成功与否的关键,更是将来获得顺利理赔的前提。

对于一个非保险从业人员来说,投保时提出的问题越多,对自己理解保险越有帮助。不妨再看看以下几个常见的如实告知问题:

1

不符合健康告知怎么办?

不符合健康告知的核保结果就是非标体,要么加费承保、要么剔除责任承保,要么延期承保,要么拒保。有没有好的办法可以挽救一下非标体的保障希望呢?

一是智能核保:有的保险会提供智能核保,在填写健康告知过程中,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将自己的身体异常情况反馈给核保系统,立刻可以知道是否可以正常投保。目前基本上所有保险投保都是通过互联网无纸化操作,大部分产品也都能实现智能核保。

右滑发现更多……

健康告知不符合,进入智能核保

进一步得出核保结论—标准体

得出核保结论→申请人工核保

申请人工核保

智能核保演示

二是人工预核保:在投保之前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或者智能核保里面没有相应的选项,那么可以考虑通过保险销售人员或客服电话向保险公司申请人工预核保,即在投保之前先提交资料给核保人员先看一下。如果仍不符合承保要求,在保险公司也不会留下拒保记录。

三是如果智能核保和预核保都没办法通过,那再选择健康告知较为宽松的产品。不同产品的健康告知都是不同的,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产品,不要纠结于某个品牌或某款产品,你看中人家,人家看不中你。

四是在线下向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线下选择4~5家保险公司,选择核保结论最好的公司投保。这种操作方式需要通过代理多家保险产品的保险中介或是独立的保险经纪人才能完成。

上述这些操作,都是为避免产生拒保记录。对于身体状况欠佳的人来说,一旦在保险公司留下拒保记录,就相当于被踢出了健康保险消费市场。

2

投保后发现未如实告知怎么办?

联系保险经纪人,向保险公司提交“补充告知”即可。

有些补充告知会影响承保结果,保险公司可能要求增加保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但也没办法,如实告知才是顺利理赔的前提,免得日后出现“理赔难”的问题。

3

投保前要不要做体检?

很多人担心日后理赔出现纠纷,于是想在投保前做个体检自证清白。

而如实告知要求的是,只要根据自己已知情况进行告知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通过体检证明自己身体健康。

每个人身体都难免有点小毛病,体检出来反而是增加投保难度,节外生枝。俗话说:聪明反被聪明误。大概就指这种情况。

4

等待期内查出异常,要不要补充告知?

医疗险的等待期一般为为30天,重疾险和寿险的等待期通常为90~天。如果不是非必要,还是不要在等待期做检查了,因为:

医疗险:医院就诊看病,保险公司通常都是免责的,不会对被保人的治疗花销进行报销,但合同继续有效。

寿险:如果在等待期内确诊重疾或身故,通常是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终止。(通常意外导致的身故是不受等待期限制的。)

重疾险:等待期内确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绝大多数都是要终止合同并且退还保费的,也有一些保险公司终止合同但不退还保费的。

所以,等待期内检查出异常,不需要向保险公司补充告知。

5

未如实告知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五、六款: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按照《保险法》规定,未如实告知要区分投保人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二者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主观意识和法律后果上的不同。

故意,是指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就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谁能说清楚呢?大多数纠纷最终只能对簿公堂了。即便裁决结果是重大过失,对于发生风险导致的巨额损失或支出,退回来的保险费恐怕也是杯水车薪吧。

树保保

总结

当我们身体健康的时候,早点把保险安排好,免得日后被健康告知拦截在保险屏障的大门外。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如实告知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