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皮病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请求大家关注以张玉平女为首的商丘
TUhjnbcbe - 2024/6/22 1:43:00

大家好:

我叫胡俊合,这几年深受一个盘踞在商丘的“张玉平(女,52岁)”为首的套路贷团伙的迫害,价值两亿元财产被抢夺,诉讼多年,一直蒙冤在身,期待正义的到来。

实际借款万元(已还多万元)却陷入“万套路贷”漩涡,并准备侵吞价值约两亿资产。

年,我在商丘高铁站对面开发“书香富贵”项目,因项目在建需要资金,经人介绍,认识了商丘兴业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张玉平、房建设夫妇”。由张玉平的妹夫君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拟定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利息2分。

张玉平每次转账的时候,都会预先扣除前三个月利息、一年暗利息、5%手续费。

年底,因项目在建,楼盘没有销售,没有回笼资金,合同到期没及时还完,张玉平就要求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时又同样预先扣除了三项费用。

久而久之,共签订了23份合同,23份合同都没有足额交付。在我项目建到15层、还有9层就要封顶时,张玉平开始变黑脸说自己得了癌症死活要我还款,因当时借款时说的等房子建好销售了就把资金还给他,谁知她开始了她的计划——最开始借她钱的时候都是一个圈套。这些都是她计划好的,目的就是为了侵吞我在商丘高铁站对面开发的书香富贵项目。

张玉平以她有癌症(假的)为由,到我项目去闹,辱骂,不让施工,不让我卖房,常年顾叫刘德长的在项目监督不让卖房。我没钱还给她,她说要起诉我。如果真的是为了要钱,两个月主体就能完工,难道两个月就等不了,非要走漫长的法律程序?

后来我才知道,年后半年,张玉平到北郊派出所按诈骗立案开始告我。她把我告上了法院,我仅拿她万元(而且当时已经还给她多万元),她却告我多万,多出来非法扣除利息的多万张玉平全部说是给我的现金。

在只有一张保险柜的照片作为证据证明张玉平给我了现金的情况下,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却判认定了多万的金额。在开庭时,张玉平更夸张的装病晕倒,庭后就活泼乱跳,简直荒谬可笑。

我有张玉平手写扣除三项费用的证据,有她说给我现金时我不在商丘、出差在外的证据,有银行转账证据,有合同约定扣除5%手续费,前三个月利息的证据。法院都不认定,却要认定一张保险柜照片作为证据的说法,让我感觉十分荒谬!

现在,我把我的事情公开,就是想让大家都看到,让大家少受蒙骗。

张玉平典型的“套路贷”的玩法

以“年4月份的一个万元借款合同”为例子,我和张玉平签订了一个万元的借款合同,实际转账到我手里面是64.25万元。

其中35.75万元是张玉平扣除了合同的手续费用5万元,一年1分暗息12万元、前三个月2分明息6万元、年1月2日50万元合同三个月利息3.75万元、年1月9日万元合同三个月利息9万元。

……

如上例子所示,张玉平就是通过这种“套路贷”的手段,从年到年,滚雪球式地取得了本金总额高达万元的23套借款手续,但实际交付给我的款项仅0万元左右,而且在此间,我已通过转账或被强行卖房还款多万元。

张玉平玩“套路贷”的方式总体来说是这样的:

1、提前签订借款手续,在交付本金时提前预先扣除三个月合同约定利息、与合同期限一致的私下非法高息、手续费5%;

2、在合同履行期间,每三个月提前支付一次合同约定利息(还款或在签订的新合同中扣除);

3、在合同到期后,原非法借款合同续签时仍产生前述明息、暗息、手续费,此时因为无处扣收,就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在新借款合同中扣除上述费用,而且新签合同也会产生上述明息、暗息、手续费,新签合同最终仅交付很少的本金;

4、此时就产生了续签的合同和新签的合同,总金额相对原实际交付本金就近乎翻倍了。

5、此后再续签、再新签,循环往复,就产生了多万的虚假债权。

最下面一张就是张玉平、房建设夫妇手写证据(付款后才给的证据),每一份合同都有一张手写证据,怎样扣除的利息,手续费,暗息。证据最后的数字都能和张玉平给我转账的金额相符。张玉平给法官却说,没有收取利息。

每一份合同,张玉平均要求我提供担保人,或者以公司、亲友名义借款、担保,所以我的妻子、岳父母、儿女、儿媳,名下的资产全都被套路贷份子“一网打尽”!

大量资产被低估,我莫名被带入看守所羁押

年前后,张玉平以该23份虚假借款手续,将我、河南田润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胡润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田润置业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以及我的全部家人亲友“一锅端”地诉至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要求还款,一审张玉平胜诉判决,认定的借款金额是多万元。

张玉平的系列行为,实质上就是在未取得金融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对外进行职业放贷,利用非法的“阴阳合同”、“虚增债务”、“转单平账”、“伪造流水证据”、“收取高额费用”等手段,取得了三千多万的巨额虚假非法借款手续,并通过虚假、恶意诉讼企图侵占我和担保人财产的“套路贷”诈骗犯罪。

随后,我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年12月,商丘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为此,我继续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年3月5日,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我开庭进行第一次听证询问的时间,然而,在3月4日晚上,商丘市平原分局竟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我送入看守所。

从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到我被莫名逮捕进入看守所,期间我并没有拒不执行还款,而且借款合同都有抵押物,也没有人去执行。这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何而来?!

在我进入看守所后,张玉平开始了疯狂的“掠夺”!在我到平原派出所的晚上,张玉平见到我直接给我说让我同意把两栋楼盘给她,只要给了她,她立马放我出来。可见她的狐狸尾巴已然正大光明的露出来。

在郑州的价值多万元的写字楼,被万元拍卖;女儿的宝马车被16万元拍卖;商丘多平方米的独院半亩地价值多万仅被多万元以物抵债;开发的“书香富贵”在建项目价值上亿元竟评估为畸低的1万元……

渴望公平正义的审理

年12月1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由省高院立案,中止执行。此时我已在看守所待了天才得以取保出来。

然而,还有更可怕的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竟正大光明的向着张玉平。

商丘市梁园区执行局知道省高院下达裁定书后,迅速的把我岳父张传珍的独院价值多万元的房子挂在网上进行拍卖,12月20日,以流拍拍卖结束,12月24日,梁园区法院执行局就以物抵债抵给了张玉平。可见法院的不公天理难容。让我们这小老百姓如何相信官府人员?

年12月14日出的裁定,20日法院迅速拍卖,结果流拍,流拍后又迅速以物抵债。难道省高院出的裁定书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行局就可以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吗?

年5月20日,河南省高院下达裁定书撤销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豫号民事判决和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豫民初号民事判决。并让案件发回重审。此时的省高院已经撤销原来一、二审判决,我头上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至今不给撤。试问省高院出的裁定不作数吗?

年1月1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豫14民初号民事判决,比原一、二审减少了0多万元本金。但仍然支持了万元的现金交付。我不服又上诉至省高院。我希望省高院公平公正的审理,要不然我们一家老小真的是要被冤枉死。

另外,经过多方了解张玉平夫妇至今还在放高利贷,张玉平的两个女儿均在检察院系统上班,其中,张晟伟是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晟杰是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有关银行流水显示,张玉平和其两个在检察院上班的女儿之间,存在大额大量资金的往来。试问一个小小的检察员怎么能有巨额资金转与其家人和外人?其中有何猫腻,还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

张玉平的系列行为是典型的、彻底的职业放贷、套路贷、虚假诉讼,高利贷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张玉平所有转账给我的钱都是由别人转给他,他再转给我,典型的吸收公众存款。还有张玉平从银行贷款在转给我或其他放贷人员。张玉平与周臣福(商丘银鑫投资担保公司)、黄鹏(河南鑫隆投资担保公司)、王文瑞(商丘建业投资担保公司)等众多商丘担保公司互相拆借。相互供应资金需求。现周臣福等人已经入狱。

张玉平是典型的职业放贷人。张玉平在法庭上所提供的银行流水取现记录说是给我的现金,在同一天取现又在同一天存到她另一个银行卡里制造假流水。张玉平所做的种种都是典型的套路贷,希望广大朋友不要被蒙蔽双眼。希望国家严查套路贷分子。

截至目前,我和我的家人所有财产都被查封,几乎没有生活来源,所有的亲友畏如蛇蝎、避之不及,家里老人不得不去工地打零工,上学的孩童寄养在他人家里,整日流离失所、惶惶不可终日……

现在,案件已经进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希望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不存在的所谓“现金交付”认真审查、依法裁决,对案件中间涉嫌非法放贷、诈骗犯罪、虚假诉讼、钱权交易的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附:张玉平团伙疑存在的犯罪行为

(1)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张玉平在未取得相关金融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金融放贷业务,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并从重处罚。

该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本案至少涉及23份合同(尚未计算合同转入另一合同),出借资金次数远超10次以上,均是张玉平与借款人胡俊合、河南田润置业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河南胡润置业有限公司、王秀芝、张秀玲等主体签订,其中大半是年至年两年期间签订的,完全符合《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而且,根据张玉平的银行流水显示,张玉平在该期间还有其他的对外放贷行为。

(2)职业放贷人。张玉平及其丈夫房建设实际以民间借贷为生,系“职业放贷人”,而且其出借资金来源不明,可能既非其自有又不合法。

张玉平及其丈夫房建设专职放贷,经营有商丘市兴业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除该担保公司外,其名下的商丘市兴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早已注销,注销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张玉平在该公司中仅占股24%;河南汉风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注册于年4月21日,注册资本仅万元且为认缴资本,系根本没有职工(无社保缴费记录)的空壳公司。因此,张玉平根本不可能有数千万的流动资金,其资金来源完全不明。

张玉平的行为完全符合职业放贷人的特征:1、张玉平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赚取高额利息,虚增债务后大肆牟取暴利(银行流水显示,张玉平与“河南长建置业有限公司”存在备注为“还款利息”、“财务费用”的多笔资金往来,与“黄鹏”存在备注为“还款”的资金往来,与“丁建军”、“王俊英”、“周臣福”、“董亚楠”、“吴佩姿”等不特定主体存在大额、时间跨度固定、频繁的资金往来);2、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与我就产生了20多份合同,更有其他被害人与其建立借贷关系;3、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为牟取巨额利润;4、债权凭证约定利率奇高,并以各种名目扣收利息或其他巨额费用,整体利率高达百分之数百;5、采用格式化的合同文本,反映出其职业放贷人的本质;6、出借金额巨大,向我出借千万元资金,且不能排除存在其他受害者、出借金额巨大的合理怀疑;7、资金来源不明,其难以证明出借资金系其个人自有的合法资金。

(3)套路贷系列犯罪。张玉平的行为完全符合“套路贷”的典型特征,张玉平并非是收取合理利息,而是以不实本金和畸高利息取得虚假借款手续,在取得原审非法判决后大肆侵吞我和其他借款人、担保人的财产,以最终实现夺取我在商丘高铁站对面开发的两栋楼的目的。

我和张玉平之间的事实很清楚:债权凭证是虚假的,远高于实际交付款项,系本金加高息多次非法累加形成的。张玉平在取得虚假借款手续后,意图利用公权力收尾,以侵占我的巨额资产。据其宣称其为了打官司已花费了数百万元,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进行利益输送取得了原审非法判决(张玉平意图向我展示其决心和实力使我屈服)。后又通过法院执行程序侵吞我在商丘高铁站对面开发的、价值逾亿的楼盘,并人为操纵评估价为1多万元,打算快速拍卖并接手,近乎成功;张玉平还通过“以物抵债”的形式低价取得了张传珍名下房产和胡乾坤名下车辆,张玉平伙同个别不法分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我送入看守所,期间多次派人给我胡俊合捎话,称只要将楼盘让给她,就将我放出。

(4)虚假诉讼罪、诈骗罪。我和张玉平在法院的案件,实际是张玉平主导的恶意、虚假诉讼,是“套路贷”诈骗犯罪,同时还涉嫌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等多起罪名,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以及《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本案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将张玉平涉嫌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的有关材料、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来源:新浪微博用户

商丘胡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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